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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4日   点击量: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和《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243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经2025年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退学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

请以下同学(名单见附件)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领取书面的退学处理决定书,并在两周内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按照《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申诉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送达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天津大学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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