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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
一、办班目的及培养对象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为在职人员进行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机会,同时也为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创造有利条件。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一般应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吸收少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
二、办班专业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为我校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合作单位,应能提供良好的合作办学条件。
三、招生人数:
一般不低于40人
四、学习年限:
课程学习年限为一年半至两年
五、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参照办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规定并结合办班情况安排。
六、学习与结业方式
采用不脱产学习方式,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经考试合格后,由天津大学颁发《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七、学费
1. 报名费:100元
2. 教材资料费:据实收费。
3. 学费:11000元/人。建筑学类专业26000 元/每人。
八、关于申请硕士学位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但可以为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创造有利条件。如果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需要在职申请硕士学位,需按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相关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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