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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8日   点击量:2617  

各学院(学部):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贯彻落实《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大校研【2014】5号),推进天津大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学校拟与导师共同资助我校优秀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推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该项经费将作为“天津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一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1. 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完成博士阶段课程学习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3)以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天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国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4)申请资助参加的国际会议必须在国外或境外举行,申请人必须被邀请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

2. 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

二、 资助内容

1. 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按学科分为A类会议(代表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B类会议(代表本学科高水平国际会议)、C类会议(学术水平较高、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性召开的国际会议),会议等级类别将由各学院认定并申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备案。

2. 学校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择优分等级资助:

出席A类国际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注册费及不超过4天的住宿费等费用。资助金额根据参会国家或地区确定,总资助金额最高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人/次;

出席B 类会议,并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和注册费。资助金额根据参会国家或地区确定,总资助金额最高额度为13000元人民币/人/次。

出席C 类会议,并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资助金额根据参会国家或地区确定,总资助金额最高额度为10000元人民币/人/次。

会议等级可在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参考目录”中查询,谎报、谎填会议等级者,取消受资助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详见附件“研究生申请参加国际会议和短期访学资助指南”。

四、报销流程

详见附件“申请研究生院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短期访学报销指南”。

五、 经费使用及管理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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