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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9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24〕3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学校拟对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由于以下研究生难于联系或经多方联系学生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9日。
研究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的事实和理由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学籍教务科(北洋园校区杏荪楼A312)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权利,学校将按照规定正式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85356077;电子邮箱:yjsypyb@tju.edu.cn。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9日
- 附件【拟清退研究生名单.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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