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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9日   点击量:4985  

各学院(学部):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贯彻落实《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大校研【2014】5号),推进天津大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学校拟与导师共同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究和访问。该项经费将作为“天津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一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1.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的申请途径可以是以下几种:

(1)博士研究生个人申请并获邀请,且导师同意;

(2)通过博士生指导教师联系或推荐,并获邀请;

(3)属于所在院系或学科的国际化合作项目;

(4)属于校际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范围。

2. 我校派出博士生短期访学的国外接收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国际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

(2) 接收学科应具有国际较高水平;

(3) 接收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准;

(4) 与我校相关学科有共同或相近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基础。

3. 我校派出短期出国访学的博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档案在我校的全日制脱产非定向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已经取得博士资格;

(2)已经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且就读以来有较好的科研业绩;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国际沟通能力;

(4)外语水平符合拟前往大学的语言要求;

(5)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6)身心健康。

4. 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的内容应是从事与博士论文课题相关的短期研究工作,并以科研指导和科研合作为主。国外校方须指定一名导师指导博士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短期出国访学期限为3-6个月。

5.以下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正在国外学习的人员、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或国外院校已经给予生活费资助者。

6. 每一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

二、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

1.学校资助博士研究生在国外访学期间的生活费。往返国际旅费由导师资助或学生自理。

2. 资助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的金额最高额度为30,000元人民币/人/次,超出资助最高额度的费用由国外接收单位、校内导师配套资助,或者由博士生自理。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详见“研究生申请参加短期访学资助指南”。

四、报销流程

详见附件“申请研究生院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短期访学报销指南”。

五、 经费使用及管理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六、  派出与管理

1. 派出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派出人员本人、保证人三方《天津大学资助博士生出国访学协议书》。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保证人指定为派出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

2. 博士生须按照访学所在国和访学单位要求及时购买医疗、意外伤害保险。

3. 博士生在国外期间须与国内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做好研究工作,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情况;访学结束后按时回国。

4.博士生在留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和国内导师的同意。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考察的费用自理。

5. 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期间或之后,以天津大学名义或双方名义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短期出国研究成果及收获应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学生在短期出国研究项目结束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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