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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实施“拔尖计划”“卓越计划”——天津大学开展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分类培养方案修订宣讲交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点击量:312  

3月15日,天津大学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分类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宣讲交流会在北洋园校区举行。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巩金龙出席会议。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和教务管理老师参会。研究生院副院长何芳主持会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推进实施《天津大学一流研究生教育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学校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质量,2024年,研究生院全面开展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发布了新版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工作宣讲交流会旨在进一步分析问题,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保障培养方案修订质量和学籍管理办法顺利实施。


巩金龙在讲话中指出,培养方案修订是促进高质量研究生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进一步明确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硕博人才培养在服务教育强国建设中的目标和定位,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他强调,要从毕业生未来发展潜力、校友卓越度等方面深入分析目前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招生选材、培养过程和学位标准等方面系统开展工作。他同时强调,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力度,实施分类评价考核,建立指导质量管理办法,推动校企导师对接,完善导师激励机制。他希望,研究生教育战线全体同志齐心协力,守住底线,分类培养,因材施教,全面提升天津大学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会上,何芳传达了国家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主任关静详细介绍了分类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思路、修订要求与工作安排以及新版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调整要点。


天津大学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分类培养方案修订按照“聚焦拔尖创新、强化分类培养、扩大学院自主权”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立德树人、需求导向、改革创新、开放融合的修订原则,从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体系、培养环节以及学位要求等方面全面更新方案内容,实施学术学位人才培养“拔尖计划”和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卓越计划”,推进和落实研究生分类培养改革,构建天大特色的一流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面向未来的基础研究拔尖人才和行业产业领军人才。


新版《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新增“分流选择”章节,明确建立博士研究生分流选择机制,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培养效率。


会上,各学院介绍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进展和举措,并围绕落实分类培养改革、分流选择机制等进行了交流研讨。本次宣讲会后,研究生院将进一步开展学院修订工作交流、专家审核论证、打造样板间等举措,保障方案修订质量,并通过实施课程质量提升计划、完善分流选择实施细则等,确保方案修订与方案落实同步推进,全面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改革,不断完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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