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1日,天津大学“人工智能+教育”改革创新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围绕推进数智赋能教育教学全流程,真正把“AI+教育”落到实处,发布“天津大学‘人工智能+教育’改革创新行动方案”及“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应用师生行为指南”。
天津大学“人工智能+教育”改革创新行动方案,坚持“从未来到未来”理念,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教师教学科研能力跃升为关键,以“平台、场景、机制”融合为路径,以“课程、教材、师资、评价”四位一体建设为主线,以新工科教育改革发展为契机,系统推进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全要素融合、全过程贯通、全场景覆盖,加快构建“师—生—AI”协同共生、数据驱动、开放共享、可信可控的智能时代教育新生态。
行动方案具体措施包括,在顶层设计上夯实智能基座,建设协同贯通的智慧教育改革枢纽,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算力与智能服务支撑系统,打造全学科覆盖的学科大模型和智能体应用平台,如建设天津大学智慧教育教学创新中心,形成贯通教学、科研与管理的校级“AI赋能枢纽”和智慧教育教学智库;建成“1+X+N”的教学科研智能平台,力争三年内覆盖全部学科等。在推进人工智能融合的教学范式变革中,系统推进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手段、教学组织和评价方式变革,以专业融合课程推动 AI 技术融入培养全过程,以智能化实践课程提升学生解决复杂问题能力,构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智能体赋能的“师—生—AI”三元融合教学模式。在塑造人工智能赋能的科研创新范式中,推动人工智能深度融入各学科门类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推动“AI+学科机理+工程场景”深度融合,建设人工智能学科交叉创新平台,加快形成具有天大特色的智能科研创新生态。
与此同时,依托未来学习中心和智能化学习空间,建设面向学生全周期成长的个性化培养支持平台,全面培育智慧教育教师队伍。
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应用师生行为指南明确提出,对AI的使用应遵循“以人为本、科技向善、多元赋能、合规底线、长远发展”的原则,明确了师生在教育教学、自主学习、科学研究与行政管理四大场景中,哪些行为是提倡和鼓励的,哪些行为是要避免和坚决禁止的。
同时,列出了AI使用的“行为底线清单”,明确了人工智能的使用边界、责任主体、数据权限、算法伦理、成果归属和风险处置流程。如,鼓励师生在教与学及科研中借助AI工具,实施个性化培养和学习、辅助科研,但要避免过度依赖数据大模型,所有成果须标注AI使用工具、范围与用途,严禁掩盖AI参与程度,确保人工智能应用全程合规、向善、可控。
会议上还宣布成立天津大学智慧教育教学创新中心,聘请首批智慧教育技术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