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文史哲》编辑部全体编辑人员重要回信精神和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依照《天津大学一流研究生教育行动计划》(天大校发〔2021〕6号)的指导意见,为健全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投入分配机制,加大对人文社科、基础研究、新兴交叉学科与关键核心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优化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新设立天津大学研究生教育专项基金。研究生院作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10月19日上午,研究生院组织召开专项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政策解读会议,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负责资助工作相关老师参加会议。
会上,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立迁从设立背景、项目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资助等方面,围绕政策、投入、转化等三个要素,对专项基金管理机制及支持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与参人员围绕专项基金申报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研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张立迁强调指出,专项基金的设立是落实天津大学一流研究生教育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之一,将为健全我校研究生教育投入分配机制、提升资源配置公平性提供有力保障,也为高质量的博士生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做出创新贡献。
据悉,专项基金申报实行项目制,主要用于支撑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理学基础学科、工程和医学等关键核心领域相关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通过资助具有较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育人水平的导师或导师团队,为博士研究生制定系统、科学、个性化的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突出体现在博士生培养全周期过程中履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职责情况、育人成效和转化实效,鼓励原创性、突破性成果涌现,以满足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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