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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天津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及《天津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用印事项办理“跑一次”原则,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非学历办”)对非学历继续教育委托办学合同用印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并已在管理系统上完成更新。现将有关办理方式通知如下:
委托办学合同是内训项目立项审核要件,经办人立项申报时须在管理系统上传(pdf格式)或填报合同文本。经“中心主任-承办单位院级领导-非学历办工作人员”三级审核后完成立项审批。
经办人根据项目开展实际在管理系统提出用印申请,非学历办工作人员集中汇总各承办单位申请情况,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完成用印审批。
经办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看用印审批状态。用印审批完成后,在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双编号”(具有审批编号和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由合同承办单位非学历继续教育负责人作为学校授权代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至老校区综合服务大厅研究生院窗口(16号)加盖非学历继续教育合同专用章,并将双方盖章协议留存一份在综合服务大厅。
由各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立项界面上传归档。
相关办理流程详见流程。